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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明年起可线上转移接续

7月24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对外发布,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职工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接续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办理进度。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有18.6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389万人,积累基金4.28万亿元,2007年以来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2%。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流动性增加。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或许心存疑虑:换工作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里的钱会丢失吗,转到新单位方便吗?

“规程给职工们吃下定心丸: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一是不会丢、二是方便转。”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说。

具体来看,个人缴费、已归属个人的单位缴费、已转入的职业年金以及相应投资收益均可随账户转移。

如新单位有企业年金,职工可线上向新单位企业年金受托人提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转移申请,余下步骤由年金管理机构完成。

如新单位没有企业年金,可通过区分职工有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的保留账户,采取不同的转移接续办法。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选一个保留账户作为归集账户,将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过来。没有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的,暂时不转移,待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向管理职工最后一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受托人提出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和年金领取。

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可申请将本人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有关业内专家认为,通过建立全国统一、规范高效的转移接续机制,有助于推动企业年金从依附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安排,逐步向伴随个人职业生涯持续积累的长期养老资产转变。

不少人关心,企业年金如何领取?

根据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企业年金,或者全部(部分)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领取时,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指令年金管理机构按照职工选定的领取方式,将职工的企业年金待遇发放到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参与企业年金,要缴税吗?

据介绍,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参加)企业年金,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对于职工来说,缴费环节,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投资环节,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产生的投资收益,职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个人按月领取的企业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企业年金,分摊到各月后按上述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华社记者张晓洁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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