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构成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近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等部门快速查办了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弃物案,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环境危害。
一、案情简介
1月6日,根据有关线索,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查发现潞城区翟店村东侧约1.5km处荒沟内有黑褐色不明液体,立刻赶赴现场核实。现场发现不明液体散发着刺鼻气味后,高新区分局当即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溯源工作。溯源发现,某防水材料公司院内废料车间发现6个储罐和2个反应釜。现场气味刺鼻,同荒沟内黑褐色液体气味类似。高新区分局委托山西高新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所对储罐和反应釜内以及荒沟内的液态物质进行鉴定。经鉴定:荒沟内与储罐、反应釜内物质属同一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危险特性。
经调查,嫌疑人郑某辉于2024年12月开始租赁该公司废料车间,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组装简易生产装置加工液体防水材料。为降低和节约成本,郑某辉将加工产生废水低价委托他人处置,受托人杨某峰将加工产生废水非法倾倒至翟店村东侧荒沟内,共计约4吨。2025年4月,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对上述危险废物和受污染土壤进行了有效处置。
二、查处情况
2025年5月,高新区分局配合潞城区翟店街道办依法取缔该非法加工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2025年3月18日高新区分局将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三、案件启示
1.案件中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快速响应,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无人机巡查、监控筛查、溯源追踪,形成“发现-核查-溯源-处置”的闭环协作机制,有效破解了环境污染案件取证难、溯源慢的问题,为跨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提供了实践范本。
2.案件暴露了非法加工企业未取得手续私自生产、委托无资质人员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链条。其查处过程明确了对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移-处置”各环节的监管底线,警示相关企业需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管理规定。
3.案件查处后,高新区管委会及时委托专业机构对危险废物和受污染土壤进行处置,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原则,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在环境损害发生后主动履行修复责任、降低环境危害的担当,有助于保障受污染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周边群众健康,维护公共环境利益。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赵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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