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称,全省法院加大养老诈骗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减少受害群众经济损失,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近3年来,全省法院涉养老诈骗追赃挽损金额近1亿元。会上还发布了多起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1
以老年婚恋为名实施诈骗
2020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微信与时年66岁的张某互加为好友。刘某某隐瞒自己是男性的事实,将自己的性别设置为女性,将微信头像设置为美女图片,并谎称自己是30多岁的离异女性,系机场乘务员,在微信聊天中多次流露出欲与张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的想法。张某信以为真,为了获得对方的好感,给刘某某发了300元的红包。之后,刘某某虚构调动工作、父亲生病、自己看病及买车等事实,以借为名,多次诱骗张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共计24082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多次实施诈骗且诈骗对象为老年人,依法从重处罚。但在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遂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后分析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老年网民规模达1.19亿名,老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5%,而丧偶老人将近5000万名。与年轻人相比,这些面临孤寂的老年人陷入婚恋骗局的几率更大。很多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通过虚构身份、洗脑营销等手段借机骗取老年人钱财,使得受害老年人受到经济和情感的双重伤害,值得全社会关注警惕。
典型案例2
以办理低保为名骗取钱财
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郝某某和田某某在盂县、平定县等地农村随机寻找老年人,以为老人办理低保为由骗取被害人300元至2000元不等费用。被告人郝某某实施诈骗共计24起,诈骗金额合计32200元;被告人田某某参与诈骗共20起,诈骗金额合计19400元。被害人中年龄最小的64岁,最大的95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某、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使多名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被告人郝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后分析
低保政策是国家针对低收入家庭采取的一项救助措施。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抓住部分农村老年人急于入保却不了解办理程序的情况,冒充相关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低保为由取得老年人信任,继而骗取钱财。此类犯罪骗取钱款数额虽然不是很大,但被骗老人本就是因收入低甚至无固定收入才申请低保以缓解生活压力,这种骗局无疑会让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来源:I长治)
[编辑:赵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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