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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打破户籍“壁垒”让群众申办低保更便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解决户籍与居住地分离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难题,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多地跑”“折返跑”,近年来,我市全面推行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变户籍地申报为居住地申报,打破申办社会救助的户籍“壁垒”,让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就近、及时得到救助。

规范流程明白办。取消户籍限制,凡在全市12个县区居住,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的,统一到长期居住地(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此为长治市办理居住证的时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低保、特困及临时救助。本市户籍在市外居住的,仍到户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在执行居住地申报低保等社会救助规定的同时,充分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作用,对于申报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受灾等相关专项社会救助的、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转办相关部门。

提升能力精准办。不断调整优化低保等社会救助办事指南、流程图,汇编、公布社会救助政策,印制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社会救助明白卡”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强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做好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能力,做到精准办理。

权力下放高效办。在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中,我市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进一步压实了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减少市、县(区)民政部门的审批环节,低保等社会救助的行政审批办结时间显著缩短。目前,潞州区、潞城区、屯留区、平顺县、沁源县已完成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并常态化开展核对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全面推行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是我市积极推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有力推动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便捷、高效。今后,市民政局将持续聚焦困难群众需求,将民生兜底保障网编织得更密更牢,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刘婷婷)

(来源:长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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