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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奖励

本报讯 记者韩燕报道:近日,记者从潞州区残联了解到,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奖励。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每年3月1日至4月10日,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潞州区残联按规定进行申报。详细情况也可以咨询潞州区残联郭女士、吴女士。

就业增收,是残疾人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岗助残,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动性、积极性。省财政厅、省残联、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对象,即从2023年3月1日起,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不含1.5%),且超过部分为1人以上(含1人)的用人单位,可享受政府安排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根据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奖励标准确定,奖励标准为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全日制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50%。

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其他单位等)不适用本办法。

(来源:上党晚报

[编辑:赵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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