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辖区太行西街体育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向检查点驶来,随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
民警闻到驾驶人李某浑身散发着酒味儿,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时,驾驶人含糊其辞。经查,驾驶人未取得任何车辆的驾驶资格。李某告诉民警,当天酒后,他自认为自己没事便驾驶三轮摩托车出门,而且缺乏交通安全意识,觉得三轮摩托车比较安全。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李某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高岗)
(来源:上党晚报)
[编辑:宋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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