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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实施方案——到2024年,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实现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贾志敏报道:为着力破解“养”的难题、提升“育”的质量,3月6日,我市印发《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县全覆盖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在每个县区建设1所规模在80-150个托位、承担示范性和指导功能的公办综合托育机构,引领带动区域内新增一批托育机构,拉动激活托育服务市场,提升区域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方案要求,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设置要专业化、规范化,符合我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应设置在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宜建地带,符合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包括婴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管理用房、附属用房等托育服务用房,以及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设备辅助用房、室外活动场地等,并配备给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电气系统等。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原则上设立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

作为托育机构重点区域,保健观察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置婴幼儿护理床、紫外线消毒灯、量床、电子秤、医药箱等;厨房应配置排油烟设备、清洗消毒设备、储存设备及供水、供电、供暖系统等;教室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用)具、教(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

方案明确规定,改扩建、新建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分别在2024年3月、7月正式投入运营。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宋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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