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学兵报道:近日,一起原本矛盾尖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上党区人民法院苏店人民法庭副庭长石红波和长治学院实习法官助理梁家铮的释法说理、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履行部分付款义务,有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1年8月2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山西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总价款为125万余元,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竣工且已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双方发生纠纷诉讼在案。庭审中,双方就主体、审计造价、工程款等问题争执不下,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讲理,明之以法、示之以理,最终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沟通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35万元给付义务,并承诺剩款年底付清。至此,双方冰释前嫌,友好而归。
通过高效调解化解矛盾,上党区人民法院苏店人民法庭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打造“枫桥法庭”,强化司法服务乡村振兴,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上党晚报)
[编辑:宋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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