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跟踪报道淮海十六院居民缴了停车费未获得服务一事
停车费转物业费 办理进度缓慢
本报讯 记者李茹报道:1月26日,本报03版“城事·我给您跑腿”栏目刊登了《淮海十六院居民反映——物业收取停车费未提供服务》的消息,距离报道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记者多次跟进下,近期,当事人张先生发来反馈表示事情仍没有得到解决。
在之前的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去年7月份,淮海十六院居民张先生为响应小区停车有偿管理的号召,第一时间向物业缴纳了全年360元的车辆停放服务费,他得到承诺会有专属停车位。可半年时间过去,不仅停车位不见踪影,小区公共道路、楼前依旧有乱停的汽车,物业方并没有优先满足他的使用需求,反而未缴费的车辆可以随意进出、停放,这让他有了退费的想法。
在向本报反映之前,张先生曾多次找到物业方沟通此事,可毫无进展。记者到达现场沟通协调后,物业方表示同意退还张先生缴纳的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但周期较长,需要耐心等候。
采访结束后,张先生表示物业方承诺的退费没有丝毫进展,直到2月上旬,当记者再一次与双方沟通协调时,物业方表示要换一种解决方式,可将张先生缴纳的车辆停放服务费转为物业费,对此张先生表示同意。2月11日,他将停车费的合同和收据交到了物业处,但至今没有接到物业的回复,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年底已经将相关报告提交给公司,目前还在等待回复。对于此事本报仍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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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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