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业务热线:0355—2024581 免费发布信息QQ:646177518
 
首页 长治新闻 县区新闻 山西新闻  
 
 
 
首页 > 新闻 > 社会民生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实施

补助标准按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2个月计发,线上线下均可申领

本报讯(记者马慧荣)日前,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省统一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我市参保城乡居民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

根据《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办理指南》及《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意见》,此次补助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二是在缴费期间死亡,且死亡时间距首次缴费满12个月(按月计算)、死亡时户籍在本省的参保人员。

在补助标准方面,全省执行统一计算办法,即按补助对象死亡时当月适用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乘以12个月发放。对于此前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且标准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地区,暂按2025年12月当地标准执行,待全省统一标准调整超过该水平后,再按新标准执行。

为方便群众办理,申领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进行申领。线上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或“三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人身后“一件事”专区填报申请;线下可前往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联办窗口,或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就业社保基层服务窗口办理。办理时需提供已故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若死亡超过三个月申领,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同时符合领取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得重复领取。对未及时申报暂停待遇而导致多领养老金的,将从个人账户余额或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助金的,将面临罚款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制度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底前死亡且当地已建立相关制度的参保人员,仍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宋卓清] 

 
相关新闻:
频道推荐
  1.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实施
  2. 浊漳愈清 百业愈兴
48小时  热点新闻
  • 潞安化工集团
  • 总投资超10亿元!山西这条新建国道有新动
  • 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 2026年一季度山西
  • 太原今年重点推进HPV疫苗纳入免疫规划
  • 黄河号子丨与书为伴,让阅读温暖岁月
  • 晋商银行跑出普惠金融“新速度”
  • 小央跑会 | 山西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
  • 3.86万件专利、28.1亿元融资!山西:让“好
  • “何以中国·屋檐上的文脉”网络传播活
  • 长图丨在太原为什么越来越多人爱上骑行
  • 专题
  • 潞安化工集团
  • 网络中国节·清明
  • 山西正能量网络精品征集展播活动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 2026理响三晋
  •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WAP |
    长治日报社主办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晋新网 14103011号 晋ICP备10005172号 晋公网安备1404020200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