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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额资助婴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呵护“一小” 幼有所保

0至3周岁婴幼儿个人缴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本报讯(记者贾志敏)为加快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降低家庭育儿成本,近日,我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资助婴幼儿参加长治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明确对0至3周岁婴幼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多年来,我市实施新生儿落地当年免费参保政策。在此基础上,自今年起,截至当年12月31日不满3周岁(以出生日期为准),且在集中缴费期内按规定参加次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婴幼儿,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全额承担。

婴幼儿若同时符合我市医疗救助或残保金资助参保条件,在医疗救助或残保金按规定资助后,若金额低于本政策资助标准,不足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足。错过集中缴费期动态参保的,按原资金渠道和标准享受资助。

资助婴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惠民政策。今年集中缴费期开始后,预计可惠及婴幼儿4.7万余人。各级财政部门须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及时拨付。各级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将广泛宣传资助参保政策,并将其纳入推动经办服务下沉、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高效办成一件事等工作范畴,积极动员婴幼儿监护人为其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资尽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也将加强人员信息核对,确保政策精准实施,群众及时受益。

(来源:长治日报

[编辑:宋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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