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依法进行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二仙头村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名称: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二仙头村煤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屯留县万宝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位于屯留区余吾镇二仙头村东南0.45km处的荒沟内,沟道大致呈西北-东南走向,西北高东南低,沟横断面呈“U”字形,填沟长约为250m,宽约150m,深约25m,占地面积约为3.0hm2;核算库容为33.2万m3,可堆放矸石60万吨,平台造地面积2.35hm2。
工程投资:总投资12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主要建设内容:挡矸墙、排水边沟、马道排水沟、排洪涵管、排水竖井以及防渗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屯留县万宝工贸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余吾镇后河村西
联 系 人:周经理 1350975031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山西中清沐泽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长治路249号山西高创316室06号
联 系 人:姬工 15513590927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本网页及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住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看法。
附件:《公众意见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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