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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社会救助“双承诺”工作机制——

多项新举措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本报讯 记者王涵报道:近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我市将围绕实行“双承诺”工作机制,在扩大单独申请低保范围、适度放宽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完善动态管理、扩大认定赡养(抚养、扶养)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功能、强化低保与防返贫监测政策衔接等方面推出系列举措,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通知》明确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履职尽责承诺制。在救助申请受理环节,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可以容缺受理,直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同时,在救助审核确认过程中,要求各级业务经办人员签署书面承诺书或录制语音、视频承诺上传至业务经办系统,强化履职意识,加强从业道德自律,用心用情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针对低保申请范围,将重病重残单独申请低保的家庭类型由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等,将单独申请低保的残疾人由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扩大到三、四级智力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且已享受“单人保”对象等不计入其他家庭成员。适度放宽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划分为13类,可享受豁免或不计入家庭收入政策。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每年复核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年6至8月,新确认或复核后至下年度8月复核结束前,救助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救助金和救助措施不做调整改变。

此外,《通知》扩大赡养(抚养、扶养)费豁免范围,明确赡养(抚养、扶养)人财产认定标准;强化临时救助兜底功能,对低保、特困供养审核认定期间,申请人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解决临时生活困难。要把符合单人申报条件,收入和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重病重残本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来源:上党晚报

[编辑:赵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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